■新闻回顾
近段时间,加班话题屡屡成为舆论热点,如“大厂”员工自曝半年加班近500小时、女子下班回复工作消息获赔加班费、深圳是全国加班最狠的城市等等。虽然许多事实尚待调查,但是职场“连轴转”“隐性加班”的现象确实较为普遍,打工人对此早就深恶痛绝。为何我们无法拒绝“被迫加班”,又该如何对“被迫加班”说“不”?请谈谈您的观点和建议。
■嘉宾发言
陆银辉:“被迫加班”是一种客观存在且影响较大的社会现象。《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严重超过身体负荷,且没有任何回报的“被迫加班”,打工人要学会拒绝,还要有理有据地应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在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能力、身体情况进行加班,从而提高工作收入。
陈海燕:近段时间,加班话题屡屡成为舆论热点,职场“被加班”“连轴转”“隐性加班”的现象确实较为普遍。诚然,为了追求理想,废寝忘食地工作,是一种主动奋斗,值得提倡。但是,那些无视法律、法规,要求员工长期牺牲个人时间,极力榨取员工价值,甚至伤害员工身心健康的职场行为的确让人深恶痛绝。当加班变成了一种所谓的企业文化,有事没事都加班,那就成问题了。社会的进步,靠的不是劳动总量的简单相加。
宋芳芳:应该说,几乎没有人喜欢加班,尤其是低效或不必要的加班。现在的人追求生命的“饱满度”,希望工作和生活泾渭分明。未婚的三五成群,约着探店、唱歌、玩“剧本杀”;已婚的早早回家带娃,高质量陪伴得安排上。
陆银辉:员工因为担心丢掉工作而被迫加班的情况时有发生。但用人单位因员工拒绝不合理的加班而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仲裁、诉讼期间的工资,补缴五险一金。
陈海燕:加班是一个令职场人欲说还休的敏感话题。法律和现实层面,对加班时长“锱铢必较”并不容易。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然而,目前的就业形势下,用人单位享有较大的话语权,外部的行政执法和内部的工会组织监督又相对较弱,这就容易让人产生“保住饭碗就不错了”的想法。同样的,就业竞争加剧也会强化危机感,一句“你不干,有的是人干”,足以让职场人“委曲求全”。“被自愿”已成为目前加班的普遍状况,这反映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不平等状态。所以,对于用人单位的一些违法用工行为,在自身竞争力不是很强的情况下,劳动者宁愿忍受,也不愿与单位撕破脸。
宋芳芳:加班文化由来已久,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者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但过度的加班对身体健康和家庭生活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可忽视。为什么许多人无法拒绝“被迫加班”呢?有些人可能出于对工作的强烈使命感,觉得只有加班,才能尽快完成任务,得到上司和同事的认可。有些人则担心不加班,可能被认为不够忠诚、不够勤奋,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然而,我们需要认识到,加班不是一个可持续的生活方式。过度的加班会导致身体和心理的疲劳、工作效率的下降,甚至引发各种健康问题。同时,过度的加班会影响生活,导致个人与亲人、朋友的关系疏离甚至破裂。
陆银辉:员工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学会保留加班的证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比如,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通知,非工作时间的打卡记录,能够体现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景的照片、视频等,都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陈海燕:相比之下,“隐形加班”更加令人无力吐槽。最无奈的,也许不是工作时间被无限拉长,而是工作地点变幻莫测,身体虽然已经下班,灵魂却被束缚在工作上,无论何时何地,一个工作电话足以令他们就地开启一段加班生活。有调查报告显示,仅一成员工敢拒绝下班后秒回工作信息。为何部分打工人愿意下班后紧盯微信、秒回信息,原因就在于工作与生活间的界限不够明显,加上个别用人单位以看起来正当的理由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隐形加班”成为用人单位任性的“法宝”,不仅劳动者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平衡岌岌可危,劳动监察的难度也大大提高。
宋芳芳:如何对“被迫加班”说“不”?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加班并不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我们应该有正常的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做到工作与生活的平衡。其次,我们应该学会拒绝不合理的加班要求,增强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也要避免过度追求工作成就感而影响自己的身体和生活。最后,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落实加班补偿制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企业恶意加班、压缩员工休息时间,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陆银辉:政府部门也要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从立法的角度讲,我国对于传统加班的规定还是比较完善的。具体如,加班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什么情形下不得安排员工加班、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单位不支付加班费时员工的维权渠道等,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但对于互联网时代加班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新现象,政府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此外,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相关部门应当主动深入各用人单位,对单位的合规用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情况进行执法监察,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陈海燕:其实,很多人并不抗拒尊重《劳动法》合理补偿基础上的加班,那种纯消耗、无意义甚至违法的加班,才是大家无法接受的。因此,建议用人单位赋予打工人更多的主动选择权,以法律名义,明晰工作与生活的边界,让劳动者下班后是否紧盯社交软件不再是一道“必答题”,而是一道“选择题”。毕竟,按时上班、按时下班,好好工作、享受生活,才是当代人的理想生活状态。
宋芳芳:作为一名新闻记者,我建议通过深入调查和报道,揭示加班文化背后的真相,呼吁社会和政府重视这一问题,推动相关法律和制度的完善。我们也需要关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通过聚焦典型案例和舆论热点,构建起和谐的劳动关系。不管未来怎样,当全社会开始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反思不合理的加班文化,我们就已经迈出了重要一步。
■网友围观
@Leanne-黎黎:紧急情况下,加班可以,但要有加班费。现实情况是经常被迫加班,还没有加班费。
@云是你的抱歉:说句良心话,不管哪家公司,你不加班就显得你是罪人,加班加得多,领导才觉得这个人靠谱,甚至觉得理所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