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部位私建惹他怒 调解员依法说情理
日期:05-05
本报讯(记者 张敏)近日,市司法局鹿亭司法所接到了一起因搭建牌坊发生的纠纷调解申请。
王辉(化名)和王强(化名)在鹿亭乡某村毗邻而居,多年来相安无事。前段时间,王辉翻建自家房屋,快完工时发现水泥等建筑材料用不完。如果把这些材料全都扔掉,想想也觉得可惜。于是,王辉灵机一动,想到一个“好主意”。他让工人在他家和王强家共用的通道口砌了一个小牌坊。小牌坊完工后,王辉十分高兴,自认为既美观,又气派。没想到,他眼里的“善举”令王强十分反感。
砌小牌坊的时候,王强有事不在家,等他回家,却发现通道口多了个牌坊。王强认为,王辉在没有告知自己、更没有经过自己同意的情况下,在两户的共有区域私建牌坊的行为是不对的,便找王辉理论。
说是理论,但双方心里都有气,尤其是王强,一气之下动手砸了牌坊。王辉觉得,自己花钱、出力,做了两家都得益的好事,因此,对王强的行为非常不认同,要求王强赔偿损失。两家人一度闹得不可开交。
得知此事后,鹿亭司法所调解员同鹿亭自然资源和规划所、鹿亭乡发展服务办相关工作人员及时介入,采用“情理法”三联调解法,化解双方矛盾。在调解员说情、讲理、普法“多管齐下”后,双方重新审视了自己的行为。最终,王辉答应拆除牌坊,王强因过激的行为向王辉表达歉意,两人握手言和。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共有部位进行搭建要征得全部共有人同意,如果共有人不同意则不能擅自搭建。此案例具有一些共性,在农村新建、翻建房屋时,当事人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再进行施工,避免因不知法、不懂法而引发的邻里矛盾。”鹿亭司法所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