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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张某有权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吗?

日期: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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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

  上个月,我与张某办理了协议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归我,我一次性补偿张某10万元后,张某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张某收到10万元后拒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协议并重新分割房产。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张某有权要求重新分割房产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依法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承诺。虽然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但其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本案中,只要李女士和张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存在,就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张某无权要求重新分割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