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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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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闸落下车被剐 怒踢道闸实不该

日期: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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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敏)大家都知道有一句俗语: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意思是对方怎么对待你你就怎么还回去。然而这句话用在法治社会中,却显然和现代法治精神相悖。近日,在兰江街道某小区门口,一名男子因为爱车被道闸剐伤,一怒之下踢向了道闸。此事经过市司法局兰江司法所调解员调解,最终男子赔偿了修复道闸的费用。

  事发当天下午,男子胡志强(化名)开车出小区,当时对向车道刚好也有车辆进来,进出两道道闸几乎同时抬起。很快,对向车辆通过道闸后往小区里面开去,而胡志强这边却出现了问题。

  原来,胡志强开车偏向两道闸的中间位置,就在对向车道道闸落下时,胡志强的车还没有完全通过,最后被对向车道道闸剐蹭到了车尾。

  眼见爱车受损,胡志强心疼不已。他认为,小区出入口的道闸设置明显不合理,中间没有隔离带,才导致出现这样的事情。气愤之下,他找到门卫保安讨说法,要求对方为自己的车损负责。然而,在和保安沟通过程中,胡志强认为对方态度敷衍,意在推卸责任,一怒之下,他狠狠地踢向了道闸,导致道闸板破损。

  该道闸是由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责营运的,负责人鲁辉(化名)得知此事后报了警,市公安局兰江派出所接警后及时处置。在派出所里,胡志强和鲁辉都就此纠纷提出了调解申请。

  兰江司法所调解员黄能接下此案,对双方矛盾展开调解。经过调解,胡志强同意赔偿修复道闸的费用,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放弃追究胡志强的责任。同时,胡志强就车尾被道闸剐伤一事,保留通过诉讼途径追究有关责任方责任的权利。

  兰江司法所调解员黄能:人往往会在负面情绪的主导下,做出许多冲动的行为,这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已”。

  在这起纠纷中,胡志强本来是权益受损的一方,如果他事后能保持理智,通过合法途径反映自己的诉求,让法律来断定是非黑白,那么后面的纠纷也就不会发生了。从这起纠纷中,人们需要明白一个道理,法律武器才是法治社会中维护自己权益的利器,而非冲动之下的一句辱骂、一顿拳脚,后者除了激化矛盾导致更坏的结果外,起不到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