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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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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判决让他“赔了夫人又折兵”

日期: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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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敏)为低价续租村合作社房屋,原承租人韩雷(化名)耍起了小聪明,串通其他竞拍者以起拍价获得了房屋的租赁权。然而,事情总有东窗事发的一天,近日,市法院对此案进行审判,判决租赁合同无效,韩雷赔偿原告某村经济合作社70万元经济损失,加上之前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的40余万元,韩雷为此事付出了100余万元的代价,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赔了夫人又折兵。

  韩雷试图续租的是我市某村经济合作社的一处综合楼。去年3月,该经济合作社对这处综合楼的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2年租金起拍价为415万元。韩雷系原承租人,在相同价格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在竞标过程中,为了以低价拍得该标的,韩雷以承诺“好处费”的方式,要求其他竞拍人放弃竞价。

  拍卖当天,除韩雷外共有10人参与竞拍。其中,仅一人举牌,其他人均未举牌竞价。最终韩雷借助优先承租权,以415万元的起拍价拍得该标的,并与该经济合作社签订了《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事后,韩雷给予其他参与竞标人每人7.5万元的“好处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韩雷取得租赁权系与其他竞拍人恶意串通,故依法对韩雷罚款41.4万元。

  该经济合作社认为韩雷与其他竞拍人之间恶意串通,致使拍卖无效,同时造成了集体利益的损失,故将韩雷起诉至市法院,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拍卖过程中,被告韩雷与其他竞拍人恶意串通,内部预先约定买受人,压低拍卖成交价,其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因此该租赁权拍卖行为无效。原告与被告基于该拍卖行为而签订的租赁合同亦属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本案合同无效的过错在于被告韩雷与其他人串通拍卖,故应对原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对房屋占有使用费的鉴定评估申请,根据双方当事人以往的房屋租赁情况以及周边同行业房屋租赁租金行情等信息,法院以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确定的租金为参考依据,结合韩雷占有使用房屋的实际情况,酌定韩雷需支付某村经济合作社房屋占有使用费。

  综上,法院判决确认该经济合作社与韩雷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被告韩雷赔偿经济损失70万元,原告返还房屋租赁款等费用199万余元。案件生效后,被告已全额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