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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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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2023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公布

日期: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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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韩宇雯 实习生 鲁雨濛)4月17日,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3学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我市幼儿园招生的报名时间、报名条件等事项,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

  此次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有住宅用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按相关类别进行报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应满足本人或父母至少一方在本市具有《浙江省居住证》。

  5月5日9:00至5月9日17:00,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或“浙里办”进行网上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选择“余姚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择填报3所就近幼儿园志愿。幼儿园招收托班及中、大班插班生,仍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现就读托班幼儿须重新在报名系统中报名。

  各幼儿园应按照事业计划确定的规模招生,严格按年龄编班。公办幼儿园招生时,按就近入园的总体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园。公办幼儿园是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优先招收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园。

  教育局直属幼儿园和城区四街道所属公办园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与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商定,招生公告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发布。其他乡镇(街道)公办幼儿园的招生范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招生公告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发布。

  市特教中心、乡镇(街道)教辅室和有关幼儿园应主动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信息对接,做好入学评估和安置工作,落实“一人一案”入园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等,要积极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同时,推行幼儿园“长幼随园”人性化服务举措。

  市教育局强调,各幼儿园要积极做好招生服务,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公告(招生简章),并落实专人通过电话、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指导帮助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完成网上报名。招收新生继续采用线下录取方式,录取工作原则上在报名结束后两周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