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而离职有权要求公司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吗?
日期:04-14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刘女士来电咨询:我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而离职,事后,我要求公司出具一份离职证明,但是公司故意刁难我,在离职证明中居然写了一句:与公司存在劳动纠纷。
为了不影响继续找工作,我多次要求公司去掉这句话,并重新出具符合法律规定格式的离职证明,未果。请问律师,我有权要求公司重新出具离职证明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该案情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说,法律并未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的内容进行禁止性规定,如果刘女士因与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而离职的情况属实的话,就无权要求公司重新为其出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格式的离职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