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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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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狗撒欢引发一起刑案

日期: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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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新闻·专题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张敏 通讯员 姜倩涵)近日,市检察院乡村检察官在阳明街道某村走访时,该村村民毛某特地赶来将一面锦旗送到她手中,锦旗上“执法为民,情暖人间”8个显眼的烫金大字是毛某内心的真实表达。

  这面锦旗来源于一起纠纷。毛某和李某是同村一田之隔的邻居,本来两家相安无事,但是李某家的狗经常跑到毛某家的田里撒欢,因此踩坏了毛某种植的庄稼幼苗。久而久之,毛某心生不满。去年6月的一天,毛某打理庄稼时正巧看到李某出门遛弯,遂上前与其理论,要求李某管好自家的狗。双方互不相让,在争执过程中产生肢体冲突,毛某顺势拿起农具将李某打伤。经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一级。

  毛某赔偿了李某医药费,但对于后续赔偿数额,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心里始终堵着一口气,虽经村委会多次调解,仍互不相让,势同水火。

  去年12月14日,公安机关以毛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该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一起因邻里琐事引发纠纷的轻微刑事案件,要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就一定要化解他们的心结。”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乡村检察官实地走访双方所在的村委会了解他们的日常生活及经济情况,特别询问了毛某的家庭成员、经济能力及为人处世等情况。其实毛某并非不愿意赔偿李某,而是受家境困扰,实在无力再拿出足够的赔偿金。

  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乡村检察官尝试从情理兼顾的角度,对两家出现的矛盾纠纷提出解决之道。2月21日,乡村检察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邀请村干部到场,倾听双方诉求。调解现场,乡村检察官对毛某故意伤害的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现场普法,明确告知毛某只有积极地对李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才能争取到从轻处罚。随后,乡村检察官又耐心听取了李某的诉求,详细讲解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及赔偿标准,并且说明了毛某家的经济情况。

  正所谓冤家宜解不宜结,在乡村检察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一番谈心式的调解后,双方的心结有所松动。毛某当场向李某表达了歉意,而李某也表示会管好自家的狗,同时提出愿意适当减少赔偿金,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此后,李某在收到毛某的赔偿款后出具了书面谅解书。

  “毛某和李某都是村里的老实人,原来关系都还不错,我们调解了很多次都没有成功。这次非常感谢你们,不仅促成了双方的和解,还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调解会后,参与调解工作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

  3月6日,考虑到毛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市检察院依法对毛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至此,这场持续大半年的邻里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我们在办理因邻里纠纷、亲情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如果只是简单地将案件一诉了之,不但无法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反而有可能会加深双方之间的积怨,多年的邻里情分最终变成无法弥补的隔阂。和谐的邻里关系靠谈不靠打。我们在‘带案下乡’中致力于为双方当事人搭建理性沟通的平台,让双方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积极推动刑事和解,坚持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力争案结事了人和。”办理该案的乡村检察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