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5元钱车费赔偿一笔钱 得不偿失
日期:04-07
■本报记者 张 敏
近日,在市司法局凤山司法所,20多岁的男子吕勤(化名)对自己的冲动行为懊悔不已。此前,他因5元车费和人力三轮车车夫发生争执,情绪无法自控之下,动手打了人。
对吕勤来说,如果时间能够倒流,他肯定会做出不一样的选择。事发当天凌晨,吕勤的两名女性朋友乘坐着一辆人力三轮车来到凤山街道某餐馆聚餐,吕勤出门迎接,想把车费付了。当问到车费的时候,对方的报价却让吕勤觉得过高。
原本,车夫张水根(化名)和这两名女乘客商定的价格是15元,但是吕勤认为,上车的地方离餐馆很近,根本用不着那么多钱,便坚持只给10元。看到吕勤想“赖账”,张水根也不干了,寸步不让。一个声称对方要价过高没道理,一个指责对方买卖不诚信,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越说越激动,特别是吕勤,情绪激动之下,便控制不住地动起了手。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张水根一下子被打懵了。
双方争执的声音吸引来了吕勤在店内吃夜宵的朋友,大家赶紧出来劝架,将纠缠在一起的两人分开。此时,张水根头上受了伤,他拿起电话就向警方报警。看到张水根报警了,不知道是心虚还是害怕,吕勤马上离开了现场。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先将张水根送去医院治疗,之后传唤吕勤到派出所处理此事。吕勤十分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提出调解申请。张水根经过治疗后来到派出所,也提出了调解申请,双方的矛盾正式通过司法调解的程序来解决。
此后,经过凤山司法所调解员王连芳的调解,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吕勤赔偿一笔费用,张水根放弃对吕勤的责任追究。
凤山司法所调解员王连芳:从这起纠纷发生的源头和结果来看,吕勤为了5元钱的车费而赔偿了一笔钱,得不偿失。矛盾起因虽是小事,却在吕勤动手的那一刻,整个事件的性质就“变了味”,动手打人势必受到相应的惩处。
我们说,法律上需要锱铢必较,而生活中,却更需要“退一步海阔天空”的胸怀。希望市民朋友在社会交往中,能够做到处事以谦让为贵,做人以诚信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