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可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损失吗?
日期:03-31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先生来电咨询:
我是承租人,张某是出租人。5年前,我向张某承租了1000平方米的厂房,经其同意花了180多万元进行装修装饰,现在我们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我要求李先生赔偿装修损失未果。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装修损失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本案涉及房屋租赁方面的法律问题。对此,首先应看双方就此问题有无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就不能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