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路时摔伤 责任该由谁承担?
日期:03-24
■本报记者 张敏
近年来,老人摔倒的新闻屡见不鲜,由赔偿问题引发的社会争议也层出不穷。近日,市司法局黄家埠司法所就接到了一起老人摔伤索赔的案件,调解员根据法律给出了相应的解答。
摔倒受伤的老人是黄家埠镇75岁的老人邵秋(化名)。事发当天晚上,邵婆婆走在回家必经的国道线上,原本好端端地走着,突然脚下被绊,紧接着她就一个踉跄,然后摔倒在地上。邵婆婆疼得站不起来,只能大声呼救。听到呼救声的村民赶紧叫来邵婆婆的家属,一起将老人送到医院检查。经检查,邵婆婆左股骨下段骨折,住院治疗9天,花费2万余元。
对于这次受伤,邵婆婆的家属既是心疼又是疑惑。事后,其家属到老人摔倒的地方察看,发现附近有挖掘机在施工,旁边却没有设置警示围挡。事发时,晚上光线昏暗,年迈的邵婆婆看不清楚路况,且施工场地附近的堆土没有及时回填导致道路泥泞,这才使得她被绊倒并受伤。
为此,邵婆婆的家属找到黄家埠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以法律为准绳、以人情伦理为“黏合剂”,来调解双方的争议焦点。《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方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老人在通行时不慎摔倒,是由于施工区域内的土方未及时回填,规范作业程度不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所致,因此施工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最终,施工方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邵婆婆一笔费用,双方约定今后无涉。
“老人摔倒责任谁来承担,要因情况而定。法律层面讲究‘因果’关系,如果老人摔倒确系事出有‘因’,那这‘因’的一方势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如果不能认定因果关系,那么老人摔倒的后果就只能由老人自己承担。”调解这起矛盾的调解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