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未通过消防验收,开发商需承担违约责任吗?
日期:03-24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
去年,我向某开发商预定了一套商品房,今年交房时发现该房屋未通过消防验收,我当即拒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开发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本案涉及商品房买卖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也就是说,消防验收合格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管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约定,消防验收合格都是商品房质量合格的必备要件之一。如果交付的房屋未通过消防验收,则该房屋属于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房,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