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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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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售卖烟花爆竹 朗霞一店铺被罚2万元

日期: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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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地方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俞冰)近日,朗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查处一起非法售卖烟花爆竹案,经营者叶某被罚款2万元。

  事情回到今年1月11日。当日,有群众反映,朗霞街道崇文路一家食品便利店在未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售卖烟花爆竹。朗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应急管理所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工作人员发现该店铺门口正摆放着几箱烟花爆竹,有几箱还未拆封。“快过年了,我就想着‘钻空子’赚点钱,昨天刚进货了三千块钱的烟花爆竹,还没开始卖,你们就来了。”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经营者叶某老实承认自己并没有获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就擅自售卖烟花爆竹。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叶某店内存放的9箱散装烟花爆竹。

  2月初,朗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接到应急管理局移送的相关资料后正式立案调查。因该案涉及较大数额罚款,由街道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应急管理所等相关单位召开案审会,经集体讨论后于3月6日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