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可作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吗?
日期:03-18
制图 邵天骊
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
我与张先生结婚多年,生育了一子,现年11岁。去年我们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儿子名下,目前我们想离婚。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的相关法律问题。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是,夫妻将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仅仅按照产权登记的情况将房屋一概认定为未成年人的财产,还应审查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如果真实意思并不是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