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 敏
通讯员 傅曼丽
一起三人作案的重大盗窃团伙案件,其中两名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犯罪事实,让案件的走向一时陷入困局。然而,细心的检察官凭借被窃人民币的“冠字号”锁定了罪证,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近日,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三被告人的指控,依法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最终难逃法网。
一切还要从去年年底说起。临近年底,我市某公司准备了一笔11万元的奖金用于发放员工的年终奖。这笔奖金被公司财务人员放在抽屉里,然而没多久,这笔钱竟不翼而飞,公司报警。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很快就获得了线索,并将盗窃团伙王某、宋某和朱某抓获归案。让人诧异的是,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接连矢口否认。“那天凌晨,我赌完钱出来,恰巧朱某叫我一起送他朋友去杭州,我就在高速路口上了朱某的车,其他情况我就不知道了。”王某说。
“朱某打电话让我去余姚一个公司偷东西,但我和朱某的朋友无法打开保险柜,我们是空手走出那个公司的。”虽然宋某承认了其有盗窃行为,但是他一口咬定没有偷到钱。
一边是“零口供”,而另一边的物证也相对缺乏。该公司的监控视频只拍到王某和宋某进入公司,却未拍到他们行窃的画面,案发现场也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指纹等痕迹。根据现有供词,一个否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一个否认自己偷到钱,虽然同案犯罪嫌疑人朱某承认了犯罪事实,但是仅凭朱某的证词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2022年4月,王某、宋某和朱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检察官对案件情况进行了复盘审查。审查中,检察官从卷宗里发现了一个细节——被盗的11万元是公司财务人员从银行柜台里取出的现金。
既然是从银行取的现金,那就应该有“冠字号”可查!所谓人民币的“冠字号”,就是每张人民币纸币拥有的一组编码,该编码又称冠字号码,一般由标记印刷批次的两个或三个英文字母(又称冠字)和印在冠字后面的阿拉伯数字流水号组成,且每一张纸币的冠字号都是唯一的。
“对于这11万元的冠字号,银行是否进行了录入?如果嫌疑人真的盗窃了这11万元,一定会使用或兑换,肯定会留下蛛丝马迹。”承办检察官决定从现金的冠字号入手,自行补充侦查调取被盗钱款从银行取出时的相关冠字号记录;同时建议侦查人员对三嫌疑人事发后几天的行踪以及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流水记录进行调查。
调查很快有了反馈。银行确实有这笔现金的冠字号记录,并提供给检察机关作为证据。同时,警方发现,案发后的几天里,王某、宋某都使用了现金,且所用现金的冠字号与被窃11万元被盗现金吻合。至此,王某、宋某窃得现金的犯罪事实得到了充分的证据印证。
日前,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在市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盗窃11万元现金的事实仍予以否认。面对两人的拒不配合,检察官当庭出示了核心证据——被盗钱款的冠字号核对情况、彭某的证词及宋某存钱的视频。面对详实充足的证据,王某、宋某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对这三名被告人的指控,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