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荣
上个星期天,在外地某税务部门工作的一位大学同学来姚看我。为尽“地主之谊”,我请他在一家小酒馆吃了餐中饭。买单时,见我未索要发票,老同学发话关照服务员:“请开张发票来。”过了一会儿,服务员传话:“店里发票刚用完,开张收据好吗?”因为是私事,有没有发票我本来就无所谓,便点头认可。没想到我那位同学很“固执”:“一定要开发票,否则我要投诉。”最后当服务员无奈拿来发票后,这位老同学对我说:“消费之后不要发票,看似是小事,其实是在纵容违法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具有发票意识,只有人人具备这种意识,我们国家的税源才能得到保证。”老同学的话听起来有些“小题大做”,却引起了我的深思。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它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发票在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它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也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现在许多消费者的发票意识并不强,特别是个人小额消费时,对经营者开不开发票基本上抱无所谓态度。而经营者也正“摸准”了消费者的这种心理,一般都把开发票这一环给省略了。如果有一些消费者要求开具发票,他们还常用“发票刚刚用完,过几天你再来开”等理由来搪塞,甚至干脆明确地打出“发票价与无发票价”两种价格。此时,如果我们为了省几块钱或怕麻烦选择不要发票,就会在无意中纵容了经营者的不良行为。说到底,经营者不开发票,不就是想逃缴一笔税款吗?
在一般消费者看来,消费时要求经营者开发票,其目的无非是用来作为消费的凭证和享受购物“三包”等服务的依据,一旦出现质量缺陷等问题时,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疑,这是消费者培养发票意识的动机之一。但对消费者来说,提升发票意识还有更重要的意义:那就是通过发票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保证国家的税款不流失——这也是我们作为公民应有的觉悟。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建设法治社会,需要我们人人争做合法公民。为此,让我们多一点发票意识吧,对那些不开具发票的经营者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