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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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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宴因故提前取消预付酒店的定金还能要回吗?

日期: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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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民生新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定金”与“订金”虽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却千差万别。近日,市市场监管局陆埠分局帮助消费者解决了一起定金纠纷事件。

  原来,2022年初陆女士在陆埠镇某酒店预订了2023年1月23日的婚宴酒席,并预付了2.5万元定金。随着婚期的临近,陆女士联系亲朋好友时发现,受疫情影响,要么有人处于“阳康”恢复期不宜聚餐,要么有人处于“未阳”状态害怕聚餐,这使陆女士计划邀请的宾客数大大减少。经过深思熟虑后,陆女士决定延迟婚宴时间,并于2023年1月中旬告知酒店方,要求取消所预订的婚宴酒席。陆女士认为酒店方尚未采购食材,没有实际损失,要求退回定金,但是一直与酒店方协商无果。

  随后,陆女士向陆埠分局求助,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助其拿回定金。

  接到投诉后,陆埠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致电酒店方的联系人。该联系人表示,陆女士确实提前一周左右联系酒店要求取消婚宴酒席,但因为陆女士早在1年前就预订了该日期,导致酒店方推掉了好几波相同日期的酒席,所以临时取消对酒店方已造成了实际损失,且合同里明确是定金,却要求全额返,这是毫无道理的。

  眼看双方僵持不下,工作人员多次电话联系双方,一边告知陆女士“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一边告知酒店方希望其挽留潜在客户。最终,酒店方给了陆女士2.5万元的预付式消费卡,可用于酒店内的所有消费。双方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时务必认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87条规定,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一般情况视为交付的预付款,不具有与“定金”相同的担保性质,不管是哪一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