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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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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将生活污水接入公路雨水网?

日期: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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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市民生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沈彦汝)近日,市交通运输局查处一起私自将生活污水欲接入公路雨水管网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恢复路面原样,并处罚款1000元。

  近日中午,市交通局运输局执法人员吴晶波、吴珍儿在巡查至甬梁线K31+900附近时,发现公路右幅正在进行埋设管道施工,路面因挖掘而遭到破坏。

  然而该处施工并未经过审批,也就是说,施工方未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执法人员经现场询问得知,该开挖行为负责人为附近某食堂和宾馆的产权所有人陈某。陈某称,在此处埋设管道是为了将楼内出租房屋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甬梁线公路雨水井总管。

  公路上的雨水管网只为公路汇集雨水和排水作用,沿路两侧的生活污水不能排入公路雨水管网。陈某未经审批私自擅自开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路法》,而且施工过程可能影响交通通行安全。

  所幸路面刚开挖,还没来得及动管线,就被执法人员发现。经执法人员告诫后,陈某承诺将开挖的路面重新浇筑水泥,恢复路面原样。

  2月28日,陈某来到陆埠交通运输管理所缴纳了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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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只有取得公路部门行政许可后,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方可埋设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