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意见公布
日期:03-04
本报讯(记者 韩宇雯)2月28日下午,市教育局发布《余姚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意见告家长书》,就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新生入学、转学等情况进行说明,提醒相关学生家长及早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孩子如期顺利入学。
《意见》指出,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余姚市外,随父母到余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初一新生须为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同时,须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户籍未迁入我市,父母在余姚市内(下同)持有房产(仅限住宅房、商住房,房产证单独所有或夫妻及入学未成年人共有,一年及以上,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下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余姚市内居住,父母双方或者学生本人持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处于“正常状态”,下同),《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住址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
随迁子女新生报名与户籍生新生报名同步进行,均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各乡镇(街道)完成我市户籍或父母房产在我市等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录取后,以各乡镇(街道)的招生区域为单位,根据能提供的学位数,以随迁子女父母量化积分高低、社保缴纳月份数、在本市居住时间为依据,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届时如有剩余学位,再招收父母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其父母须持有我市房产或《居住证》。父母可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及开学前一周,向居住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接纳时,按先“父母在现居住地持有房产”再“父母持有《居住证》,《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乡镇(街道)与申请入学学校所在乡镇(街道)一致”的先后顺序接纳。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今年起,我市按《余姚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的实施意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赋分。若《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或注销,积分自动失效。市教育局提醒,今年有入学需求但尚未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已中止(失效)的学生及家长,应尽快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好《居住证》,网上积分申评时间统一到4月30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