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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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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一公司违规使用升降平台被查处

日期: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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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为逃避执法部门检查,企业购买换了名称的特种设备,当成非特种设备使用。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临山监管所查处一起名为液压升降平台实为升降机的违法案,责令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罚款4万元。

  不久前,临山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检查位于该镇的某纺织品公司时,发现厂区内有3台液压升降设备安装在封闭井道内,并处于通电使用状态。这几台设备上的铭牌显示设备名称为导轨式升降货梯、导轨式液压升降载货平台,显示的设备起升重量为2000~3000千克,设备也未经检验。

  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设备的轿厢面积为6~9平方米。执法人员要求负责人提供设备的检验合格材料,其无法提供。该公司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涉嫌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公司停止使用,被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近几年陆续购买并安装了三台液压升降设备,均安装在井道中,并安装有呼叫楼层系统等装置,使用区域为一至二层或一至三层,用于运送货物。

  据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液压升降平台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不需要检验登记,为什么要受到处罚。执法人员向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解释,升降作业平台虽然已从特种设备目录中删除,但其厂内使用的3台液压升降设备,起升重量均远大于500千克,轿厢面积均远大于2.1平方米,均为《简易升降机安全规程》《特种设备目录》等规定的特种设备的实质性要件,均符合简易升降机的定义,因此不论设备名称如何命名,均应纳入特种设备管理,需要经检验登记后方可使用。

  为规范特种设备经营和使用,近日,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并处以4万元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