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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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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岂能借口离婚协议当“甩手掌柜”?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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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民生新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张敏

  夫妻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负担任何费用。这是否意味着在孩子的成长道路上生父就能成为“甩手掌柜”?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近日,市民鲁老太就这一问题咨询了市公证处,公证处工作人员用法律解答了其疑惑,明确指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说起自家女儿的遭遇,鲁老太心疼不已。原来,早些年其女儿珍苑和丈夫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孩子小奇随母亲共同生活,由珍苑抚养,男方郑元不承担任何费用。离婚至今,小奇一直随母亲珍苑生活,生活、学习、医疗等所需费用也是由珍苑一人承担。郑元在离婚后去了较远的城市发展,并组建起了新家庭,与小奇的交流,也仅限于逢年过节打打电话。

  天有不测风云。2022年,珍苑突然患病无法继续工作,小家庭失去了重要经济来源,珍苑不得不开始借钱看病,时间一久入不敷出,对于抚养小奇所需的各种费用,实在力不从心。为此,珍苑试图和前夫郑元商量,请他看在父女情分上,拿出一部分抚养费用。然而,郑元对此断然拒绝。“他心情好点的时候说自己经济负担很重,心情差了就说孩子已经是他的女儿了,跟他已经没有关系了,协议里都写清楚了。”鲁老太既无奈又气愤地说,“离婚协议成了他的‘免死金牌’,我就是想问问他可以凭离婚协议永远都不支付任何费用吗?”

  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听了鲁老太的倾诉后,明确告诉她,郑元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而且,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因此,如果郑元不履行抚养义务,小奇有权要求吴先生给付抚养费,离婚协议并不妨碍小奇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听了工作人员的话,鲁老太松了一口气。但是,她又想到了另一个问题。“我女儿这病一时半会儿又好不全,她想暂时先委托我照顾小奇读书,如果我身体也吃不消了,小奇也愿意的话,能不能让其父亲郑元抚养?”鲁老太问道。

  工作人员答复鲁老太,是否变更抚养关系,要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作为出发点,在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的基础上,尊重小奇个人意愿的同时,也综合考虑父母各自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所以,如果鲁女士因身患疾病无收入来源导致无力继续抚养小奇,而小奇也愿意随父亲生活,且郑元也有抚养能力,那么小奇是可以让父亲郑元抚养的。

  听完工作人员的详细讲解,鲁老太心头的疑问全都解决了。她表示“心里有了实现下一步计划的底气”。临走前,她再三向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