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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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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一男子非法电鱼被处罚

日期: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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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7版:民生新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记者 俞冰)“我没想到电鱼这种捕捞方式对渔业资源的危害是毁灭性的。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会再自制这类工具、也不会在禁渔期捕捞了。”近日,收到陆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出的“非法电鱼”罚单后,当事人王某后悔不已,直言不该为了一时嘴馋而触犯法律。

  据悉,此案是“大综合一体化”改革执法事项划转以来陆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理的第一起有关渔业资源保护的案件。2022年5月,当事人王某使用变压器、电瓶和一根电杆,自制了一套电鱼工具,在陆埠镇沿江村郑家渡姚江边将电杆插入水中释放电流,把鱼电晕后捞出。不久,王某就被丈亭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非法捕捞10余条鲫鱼。随后,案件由市人民检察院移交、陆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办。

  “5月姚江正处于禁渔期。此外,电鱼也是违法行为。王某使用的电鱼工具是电脉冲捕鱼设备,属于禁用渔具。”陆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鉴于当事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陆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当事人王某处2000元罚款,并严肃地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

  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在此温馨提醒,渔业资源是重要的生态资源,应得到有效保护,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行为,这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同时,明天起,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又将进入一年一度的禁渔期(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希望大家坚决杜绝非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水域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