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购物超过7天还能全额退款吗?
日期:02-24
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近日,消费者胡先生向市市场监管局丈亭监管所求助,称将未穿过的羽绒服退货给商家,商家却要收取100元的“折旧费”。
原来,胡先生与妻子一起在1月21日也就是除夕当天,在丈亭镇某服装店花320元购买了一件长款女士羽绒服。回家后妻子觉得不喜欢了想退货,考虑到已经是除夕,想着等年后店铺开门再去退货。1月28日年初八,胡先生带着羽绒服再次来到服装店,商家说要收取100元“折旧费”。
接到投诉当天下午,该所工作人员立即到店内了解情况。商家表示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自己要扣除胡先生部分货款原因有二:一是羽绒服并无质量问题,购买时胡先生的妻子亲自试穿过,满意后才买的;二是年前衣服售价高,年后价格回落且随气温攀升,羽绒服已逐步下市,扣除的100元其实不是“折旧费”,而是自身的部分损失。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一些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即人们熟知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而对于线下交易,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当前我省正在开展“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线下实体店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市场监管人员希望商家能够秉持“退一件货,留一线客”的理念,充分释放诚意,同时增强交易互信度,更好地与线上交易竞争。
最终,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退回280元,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