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科科 通讯员 张松高)近日,市市场监管局临山监管所查处一家未经产品质量认证、冒用他人注册商标的电源线生产企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并处罚款1.5万元。
不久前,临山监管所执法人员在临山镇临浦村进行日常巡查,突然发现某电器公司大门敞开,院子里正大光明地晾晒着一批电源线线体。“这里什么时候开了一家电源线厂?资质有没有?去瞧瞧!”说着,几名执法人员走进这家企业,拿起正在晾晒的电源线一瞧,发现线体上标着“QIAOPU”和“UL”等字样。“你有没有这两个商标的注册证书或者商标使用授权许可?”执法人员指着上面的商标问公司负责人,但是当事人闪烁其词,拿不出任何证明手续。执法人员当场查扣了这批涉案电源线,并予以立案调查。
据了解,“QIAOPU”注册商标由“宁波乔普电器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4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在第九类电气通用原件上。“UL”注册商标由“美国UL有限责任公司”于1998年10月28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在第九类电气通用原件上,同时“UL”认证也是美国的国家产品质量认证。
经查明,该公司未取得“QIAOPU”和“UL”注册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标有这两个商标的电源线,已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近日,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临山监管所依法对该电器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没收涉案电源线线体1000根和违法所得320元,并处以1.5万元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