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数百根毛竹堆在路边 影响交通安全被罚1000元
日期:02-16
本报讯(记者 沈彦汝)“真是不该贪图这样的方便!”2月13日,白某来到市交通运输局陆埠交通运输执法中队缴纳1000元罚款后,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懊悔。
事情还要从上个月说起。1月16日,陆埠交通运输执法中队的执法队员像往常一样进行公路巡查。巡查至袁毛线余鲍陈村段时,执法队员发现路边堆放着许多毛竹,粗略一数有五六百根。这些毛竹填满了边沟、路肩,甚至还占据了小半幅车道,影响车辆通行,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开展溯源调查。经查,堆放毛竹的是在当地经营毛竹原材料生意的白某。
原来,白某和毛竹加工厂的对接工作出了问题。毛竹砍下来后,白某得知原本说好要接收这批毛竹的加工厂却关门准备过年了。而白某也是心大,就直接将这批竹子顺势堆放在路边,然后和老乡一起收拾行李回四川老家过年。
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上白某,向他宣传公路法规,并告知其占用公路堆放毛竹这一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白某一边联系运输车辆,一边向毛竹加工厂说明情况。最后,在执法人员和余鲍陈村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协调努力下,这些毛竹被运到一家毛竹加工厂临时堆放。
返姚后,白某第一时间赶到陆埠交通运输管理所接受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