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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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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后女孩竟在“派出所”后面顶风作案

日期: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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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民生新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张敏

  吸流量是网络生态的“头等大事”,然而吸流量也要遵纪守法,为吸流量而作出违法的事情,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市公安局阳明派出所查处了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涉案人员“00”后女孩段某某被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查处的第一例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这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要从2月7日的一则短视频说起。当天夜里,某短视频平台上突然出现了一个“在派出所后面顶风作案”的视频,视频地点位于我市胜山西路。视频中,一名年轻女孩站在桥边,将一个点燃的烟花投掷进河里。几秒钟后,伴随着爆竹声,水中的烟花冲天而起。该视频发布后,短时间内获得了9万+的浏览量、300多个赞和400多条评论。评论里不乏“清醒者”,有人@宁波公安,也有人劝说发布者尽快删除视频,可发布者却置之不理。

  在视频发布后不久,阳明派出所就掌握了相关情况。“2月6日,‘余姚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推文,其中明确:自2月7日(正月十六)起,禁止在指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没想到有人‘顶风作案’气焰嚣张,在互联网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将这一情况及时汇报给市局情指中心,并第一时间锁定了该视频发布者段某某。”阳明派出所副指导员高建波说。

  据了解,段某某2000年出生,籍贯河南,目前暂住在余姚。很快,派出所民警来到段某某的暂住地,并将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直到此时,还沉浸在“网红”美梦的段某某才如梦初醒。

  据段某某交代,为了获得网络流量,她和朋友来到胜山西路“派出所”后面燃放烟花爆竹,并将这一过程拍成短视频。让民警哭笑不得的是,她燃放烟花爆竹的位置其实是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江北中队不远处,并非她所说的“派出所”后面。

  “我发布的视频对社会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也浪费了大量警力,我错了。”在阳明派出所内,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后,段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地删除了该视频。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不能为了博眼球、赚流量而触犯法律法规!”民警提醒,法律面前,不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法律“红线”,更不可逾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