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的房屋合同有效吗?
日期:02-10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周先生来电咨询:
我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张某又与王某恶意串通签订合同并把房屋交付使用,由此导致我无法取得该房屋。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有权请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方面的相关问题。买房是一件大事,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更不可放松警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又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买受人只要能够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是恶意串通,那么其就能请求法院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如果王某明知张某已经与周先生签订了买卖合同,还与张某签订合同,主观上就存在恶意,因此,周先生有权请求确认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