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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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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真假“老婆大人”对簿公堂

日期: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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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张 敏

  俗话说,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近日,市法院审理了一起“老婆大人”商标侵权案件,真假“老婆大人”对簿公堂,法院最后判决假“老婆大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真“老婆大人”10万元费用。

  “老婆大人量贩零食连锁”从余姚起步,近几年在宁波零食零售界打响了品牌。随着该店将经营版图扩展至全国,该品牌也从地区知名逐步发展为全国知名。

  名气大了,有人就想来“傍一傍”。不久前,“老婆大人”品牌方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发现了“李鬼”,该店铺所售商品的产品名称中以“老婆大人”作为首部文字进行命名或描述。在掌柜聊天记录中,客服明确给出了店铺获得过“老婆大人”商标权利人授权等表述,与事实不符。“老婆大人”品牌方还发现,在店铺的买家评论中,也出现了消费者混淆被告与“老婆大人”品牌之间关系的评论内容。

  “老婆大人”品牌方认为,该店铺未经许可就使用“老婆大人”品牌,擅自以“老婆大人”作为其店铺名称和所售商品名称或表述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方存在特定联系,该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后续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会对原告的商誉造成严重损害,遂将其起诉至市法院,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近日,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本案中,双方主要争议点就在于被告是否使用了涉案商标文字“老婆大人”的第二含义。

  被告零食量贩店辩称,使用“老婆大人零食量贩店”作为网店店名,是因为“老婆大人”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常用称谓,并没有侵犯原告商标权的主观恶意,对原告也没有造成侵权结果,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然而根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显示,被告作为零食销售者,知晓“老婆大人”具有品牌第二含义,即涉案商标“老婆大人”经过原告多年经营,已产生出了除字面意思以外的含义,消费者看到“老婆大人”字样就想到店铺或者商品来自原告处,“老婆大人”起到了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且从被告使用“老婆大人”字样情况看,并没有按照日常生活中“老婆大人”字面含义进行广告宣传。

  另外,被告提供服务内容与涉案商标注册范围也存在重合。“老婆大人”商标注册在“替他人推销”的服务类别里,原告以该品牌开设直营店和特许加盟店。从被告使用“老婆大人”字样的情况及经营范围来看,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原告之间存在特许经营、加盟等商业特定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店铺名称及商品名称中使用“老婆大人”字样;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目前,案件已生效。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商标的“第二含义”具有不可轻忽的作用。“老婆大人”是余姚本土知名企业的服务商标,其文字经过使用获得的第二含义成为法律保护的对象。互联网行业的商标使用,因商标使用的环境、场所、载体都变得模糊和多变,混淆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较传统行业来说更容易产生商标侵权纠纷。经营者在利用互联网技术促进自身企业发展的同时,要注意合理避让,不能以“搭便车”“擦边球”的方式获得资源和利益,通过互联网领域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仍需依法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