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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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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怀疑邻居举报,一村民敲掉邻居围墙

日期: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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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记者 张敏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在朗霞街道某村,毗邻而居的李建强和鲁国兴,却因房子翻建一事结了怨。近日,朗霞街道调委会调解员对这两户村民的矛盾进行了调解,成功化解了李建强和鲁国兴之间的心结。

  说起李建强和鲁国兴之间的矛盾,就不得不提起去年李建强家老房子翻建的事。当时,为了改善生活,李建强将自家老房子进行了翻建。翻建过程中,因其某些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工。

  对此,李建强怀疑是邻居鲁国兴举报,便决定报复。不久后,他请来几名工人,将鲁国兴家的水泥围墙敲掉,并在自家宅基地的院子里,放上了几个“鬼面具”对着鲁国兴家的方向。

  李建强的做法,激化了两家人的矛盾。平和的生活被打破,一时间,村里人议论纷纷。于是,李建强和鲁国兴向该街道调委会申请调解。调解中,调解员指出,李建强翻建老房子应经过审批并严格按照审批规定进行改建,被执法部门处罚是其行为不合法不合规所致,和他人无关。鲁国兴家的围墙为其私人所有,李建强请人敲毁围墙的行为属于毁坏他人财物,涉嫌违法。另外,李建强放置的“鬼面具”也不符合公序良俗,理应积极行动消除不良影响。

  经过调解员的耐心释法,李建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鲁国兴道歉,并赔偿鲁国兴一笔费用用于重修围墙,双方还就围墙的高度等问题进行了协商。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因此,公安机关对李建强不作处罚。但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李建强故意损害鲁国兴家的财物,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邻里之间解决矛盾的方式方法不应跨越法律红线,邻里之间的相处之道,应在情理法中寻求平衡。”调解本起案例的调解员说。

  (为保护隐私,李建强、鲁国兴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