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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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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姚江及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日期: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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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国内国际新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要求、《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余姚市调整辖区禁渔制度的复函》(浙农字函〔2022〕122号)精神,决定实施姚江禁渔期制度并对自2018年起实施的主城区公共水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禁渔范围

  1.姚江禁渔范围:姚江、最良江、候青江;

  2.主城区禁渔范围:东至城东路、南至谭家岭路、西至梁周线、北至北环线内的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

  (二)禁渔时间

  姚江及主城区禁渔时间:自2023年起,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三)禁止行为

  除休闲游钓以外的一切捕捞作业。

  (四)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110;市农业农村局:0574-62638080。

  (六)其它事项

  《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余姚市主城区公共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的通告》(余政告﹝2018﹞2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