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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星期六
当前报纸名称:余姚日报

售楼人员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并道歉吗?

日期: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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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市民生活·广告       上一篇    下一篇

制图 邵天骊

  市民张先生来电咨询:

  我与某房产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其售楼部销售人员就把我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等信息泄露给装修公司,接着我陆续接到各种装修商家的推销电话,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吗?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汪宇波律师解答如下:

  本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相关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本案中,张先生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导致其收到大量推销电话,对其生活和精神造成了困扰和损害,其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以保护。开发商作为个人购房信息的收集者、管理者和处理者,有义务保护客户个人信息,而其未尽到采取措施保护张先生个人信息的责任。因此,张先生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并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