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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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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乱鸣喇叭说“不”

日期: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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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布 谷

  近日,深圳交警部门发布通告,即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除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鸣喇叭示意的情形外,全市范围禁止机动车鸣喇叭,否则将被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喇叭是汽车的音响信号装置。在汽车的行驶过程中,驾驶员根据需要和规定发出必需的音响信号,警告行人和引起其他车辆注意,保证交通安全。但是,何时该鸣喇叭、怎么鸣喇叭,交通法规里有明确规定。

  而在现实生活中,在一些驾驶人的潜意识里,鸣个喇叭算个啥,不违规不违法。甚至有驾驶人员把鸣喇叭当成了宣泄情绪的一种表现手法,乱鸣喇叭,甚至故意鸣喇叭。比如,在行至人行横道时,有驾驶人会长时间鸣喇叭催促行人快速通过;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有驾驶人会使用按喇叭方式召唤他人;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有驾驶人会长时间反复鸣喇叭……凡此种种,既影响他人情绪,又制造噪声污染,既是不文明行为,也是交通违法行为。

  在交通法规里,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可以鸣喇叭示意。也就是说,汽车喇叭的作用,是特殊路段的提前示警,是某些紧急状况下的警示,目的是保证交通安全。

  那么,若是遇到需要提示行人、车辆的情况,我们如何正确鸣笛示意呢?根据规定,确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进行提示、示意时,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灯光提示无效时,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文明出行,维护文明城市形象,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对乱鸣喇叭说“不”,是驾驶人文明素养的一种表现,也是对环境的一种保护,更是对其他车辆和行人的一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