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8日瑞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李剑锋、林政洪的书面辞职请求,经会议审议决定:接受李剑锋、林政洪辞去瑞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李剑锋不再代理市长职务,报瑞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