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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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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标准更需跑在风险前面

日期: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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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评论员  王俞楠

  近日,《经济参考报》一篇关于多款品牌婴幼儿纸尿裤检出毒性物质甲酰胺的调查报道,引发全网震动。报道称,经记者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在“好奇”“碧芭宝贝”“Babycare”等品牌样品中检出甲酰胺,山东一地医学检测机构也在部分婴幼儿血液及尿液中发现了该成分。

  然而,事件随后陷入“罗生门”——涉事品牌纷纷发布声明称产品“符合国标”、甲酰胺“未检出”,还陆续晒出了各类产品以及原材料的检测报告;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则否认专家曾证实甲酰胺与纸尿裤有关;撰写报道的记者则公开指称,专家的否认声明是在领导多次施压下被迫签署的。

  舆论场上各方各执一词,真相尚待权威调查厘清。但一个无法回避的关键事实已然凸显:我国现行纸尿裤国家标准中,的确没有对甲酰胺设置任何检测项目和限量要求。

  据悉,我国现行纸尿裤相关国标中规定的安全指标涵盖重金属、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甲醛、丙烯酰胺、邻苯二甲酸酯、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覆盖面不可谓不广。然而,甲酰胺,这个被欧盟列为1B类生殖毒性物质、被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明令禁用的化学品,却不在检测清单之列。

  据标准参与制定方解释,婴儿纸尿裤常用原材料涉及的化学成分已做了相对应的限制性规定,“甲酰胺在这个工业体系里本不该存在”,因此未被纳入标准。

  这一逻辑看似合理,却忽视了“本不该存在”不等于“不会存在”。甲酰胺虽非有意添加的功能成分,却极可能是生产过程中,来自胶黏剂中的助溶剂、发泡材料分解、无纺布生产中的工艺副产物。

  纸尿裤国标未纳入甲酰胺,并非标准制定者的疏忽。标准制定本就需基于充分的科学评估和产业调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这可以理解。

  但可以理解,不等于可以接受。婴幼儿皮肤屏障薄弱,代谢能力尚不成熟,对有毒物质的抵御远弱于成人。同样的安全标准,每滞后一分,落到这群最脆弱的孩子身上,风险就被放大十倍;每空白一寸,伤害就可能深入百倍。

  令人欣慰的是,事件曝光后,杭州、湖州、上海、南京、天津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相继对涉事企业展开调查和抽检。

  但调查和抽检,终究是“事后补救”。我们不禁要追问:标准,为何不能跑在风险前面?

  不是坐等风险暴露后再被动响应,而是建立常态化的风险预警和标准快速评估机制。如对已知风险物质的国际动态保持追踪,对新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启动评估,对产业发展中的新工艺、新材料主动研判——让标准不是跟在事故后面“补漏”,而是走在产业前面“设防”。

  这并非苛求。在药品领域,我国已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制度及药物警戒体系;在食品安全领域,风险评估也成为标准制定不可或缺的前置环节。

  婴幼儿以及儿童用品,涉及最脆弱人群的生命健康,理应有同等级的风险预警和标准响应机制。而不是等到下一次曝光、下一次热搜、下一次真相成谜的“罗生门”,再去推动完善和改变。

  孩子的健康,等不起一个又一个的“罗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