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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萧山日报

个税汇算必看! 专项附加扣除易错问题解答来了

日期: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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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有序推进,不少纳税人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由于理解误区导致填写错误。本期《税语润万家》专栏梳理了一些易错问题和正确处理方式,希望能帮大家准确填报。

  易错情形一

  父母都已经满60周岁,享受两倍标准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合规提醒

  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不是按老人的人数计算的,无论赡养几位年满60周岁的老人,均只能享受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022年及以前为每月2000元)。

  易错情形二

  子女6月本科毕业,9月读研究生,直接在原有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上修改信息。

  合规提醒

  子女教育阶段发生变化(包括幼儿园升小学、初中升高中、高中升大学专科/本科,以及后续升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原有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里补填“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包含寒暑假),再新增一条信息。

  易错情形三

  取得的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仍申请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合规提醒

  纳税人取得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范围内的职业资格可以享受个税扣除。

  取得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的当年,纳税人按照3600元的标准享受税前定额扣除优惠。

  易错情形四

  夫妻俩在A城有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妻子在B城工作且在当地租房,丈夫已经填报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妻子同时又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合规提醒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易错情形五

  由子女填报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

  合规提醒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包括纳税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支出,不包含纳税人父母的医药费用支出。

  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数据时要与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数据保持一致。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可抵扣金额,即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的累计金额。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3.《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

  萧山税务温馨提示:

  专项附加扣除关乎每位纳税人的切身利益,一个小失误就可能影响汇算结果甚至引发税务风险。建议在填报时仔细核对政策条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因理解偏差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热线咨询。依法合规填报,安心享受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