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不少纳税人对申报流程、补退税规则仍存在疑惑。本期《税语润万家》专栏精选了近期咨询频率最高的六大热点问题,并结合现行政策逐一解答,希望能帮助大家理清要点、准确申报,顺利完成年度汇算。
问题一:我的个税退税申请提交后,在哪里可以查询到办理进度?
答:您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了解办理进度。
具体查询路径:
个人所得税APP-[办&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申报年度-[查看申报记录]-[已完成]-[退税记录]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退税记录]
问题二:退税申请提交后,假如后续还需要补充资料,会有人通知我吗?
答:税务机关在年度汇算退税审核时,对于纳税人填报不清楚,有缺失的项目,会告知纳税人需补充佐证资料,将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等方式点对点通知纳税人,请及时关注并按要求上传。纳税人拒不提供资料或者拒不更正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问题三:为什么我退得比别人少?
答: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退税金额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多少,已预缴税额多少,可税前扣除多少等因素影响,因此不具备可比性。
问题四:平时单位都按规定扣缴了个税,为什么汇算清缴完我还要补税?
答: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补税情形有:
在两处及以上单位受雇,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或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
年度内更换任职受雇单位,全年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
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汇算清缴适用的税率高于预扣率;
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汇算时需要调减扣除项目;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依法据实申报;
有多笔年终奖预缴时都选择了单独计税,但汇算清缴时只允许一笔年终奖单独计税。
问题五:我想咨询一下个税汇算相关问题,咨询渠道有哪些?
答:您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等线上渠道的“我要咨询”模块留言咨询,也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进行电话咨询,还可以前往就近办税服务厅咨询工作人员。
温馨提醒:当前处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高峰期,同时段咨询量过大可能导致等待时间较长,应答有所延迟,税务机关正在加急办理中,请耐心等待。
问题六:什么情况下,我可以在个税APP中发起异议申诉?
答:当您发现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信息、办税权限与实际不相符时,可以就不属实的信息发起申诉。
但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单位核实:
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
您与该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
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等;
被申诉单位变更名称;
被申诉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萧山税务温馨提醒:
精准把握政策要点,既可规避税务风险,又能充分享受红利。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请您及时办理。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