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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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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萧山日报

4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正式施行!

日期: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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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镇街       上一篇    下一篇

  4月1日起,一批与出口退税、进口货物等内容相关的新规正式施行。为帮助纳税人及时掌握政策动态、准确把握合规要求,本期《税语润万家》专栏梳理了四月新规中的变化,助力广大纳税人轻松应对、合规无忧。

  一、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

  1.自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2.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

  对上述公告所列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二、对原产于刚果(布)进口货物政策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安排协定税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6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对原产于刚果(布)的部分进口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刚果共和国政府关于共同发展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实施协定税率。

  节点提醒

  (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未按期申请核销的,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其出口退(免)税,待其申请核销后,再予以办理。

  生产企业申请核销前,应当从主管税务机关获取海关传递的进料加工手(账)册核销数据以及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数据;

  生产企业将获取的数据与进料加工手(账)册实际发生的进出口情况进行核对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申请办理核销;

  获取的数据与实际进出口情况不一致的,同时报送《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和相关佐证资料。

  生产企业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核销后的首次增值税纳税申报及首次免抵退税申报时,按照《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应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及“应调整免抵退税额”分别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调整和免抵退税申报调整。

  (二)、来料加工免税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从事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的,应当在海关办结核销手续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来料加工免税核销,报送《来料加工免税核销申请表》及下列资料:

  1.海关签发的核销结案通知书; 

  2.出口货物报关单;

  3.《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4.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出口卷烟免税核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纳税人,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应当自卷烟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卷烟的免税核销,报送《出口卷烟免税核销申请表》及下列资料:

  1.出口合同;

  2.出口发票;

  3.购进免税卷烟出口的纳税人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卷烟已免税证明》;

  4.直接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报送出口货物报关单;

  5.委托出口自产卷烟的生产企业报送《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6.市级以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四、出口退(免)税收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应当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前收汇。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情形的,留存《出口业务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其中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收汇,且不得晚于报关出口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和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下列情形外,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举证材料留存备查。税务机关按照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

  1.在报关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30日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

  2.出口企业管理类别为四类的。  

  3.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者冒用,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未满二十四个月的。

  萧山税务温馨提醒:

  精准把握政策要点,既可规避税务风险,又能充分享受红利。4月纳税申报期限截至当月20日,预计16、17、20日为业务高峰期,请您尽量避开9∶30—11∶00与14∶00—16∶00时间段办理业务。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App 掌上办税,或关注“杭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税,错峰申报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