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江、浦阳江(萧山段)
3月1日起进入4个月禁渔期
日期:03-03
本报讯(首席记者 何可人 通讯员 周介媛)记者从区农业农村局获悉,为有效养护钱塘江、浦阳江水生生物资源,切实保护水域生态与生物多样性,3月1日0时起,钱塘江(萧山段)、浦阳江(萧山段)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禁渔工作将持续至6月30日24时结束,为两江生态留出休养生息的关键周期。
本次禁渔工作严格遵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通告及2026年度八大流域禁渔执法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执行。禁渔范围覆盖钱塘江(萧山段)、浦阳江(萧山段)全水域,禁渔期间,除娱乐性游钓外,禁止一切形式的捕捞作业行为。
春季禁渔期恰逢鱼类产卵繁殖、幼鱼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实施全域严格管控,对恢复天然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改善江河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禁渔制度落地见效,我区将全面强化全域常态化巡查与重点水域定点值守,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电鱼、毒鱼、违规网具捕捞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新法明确规定,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从事捕捞作业的,最高可处2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吊销捕捞许可证并没收涉渔船舶;违规垂钓行为最高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据了解,在2025年禁渔期及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区共查处渔业行政处罚案件17起,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30余艘,收缴电鱼器具15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起、涉案人员4人,行政处罚金额4.5万余元,有效震慑了非法捕捞行为,切实维护了禁渔管理秩序。
区农业农村局在此呼吁,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禁渔相关规定,主动抵制非法捕捞、违规垂钓等行为,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携手守护钱塘江、浦阳江碧波清流,共筑水生生物保护屏障,让水清鱼欢成为萧山动人的生态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