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6-03-24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萧山日报

退休人员个税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日期:03-02
字号:
版面:第02版:要闻       上一篇    下一篇

  养老金是否缴税?退休后收入如何计算个税?这些都是老年朋友普遍关心的问题。为帮助退休人员准确理解政策、便捷办理汇算,本期《税语润万家》专栏聚焦退休人员个税政策热点,梳理常见问题,对照现行规定予以详细解答,助力广大退休人员安享晚年、合规无忧。

  问:我即将退休了,到时领取基本养老金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您在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我领取基本养老金不用交个人所得税,那我领取个人养老金也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与基本养老金不同,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每年缴存上限为12000元,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缴存时可从工资等收入中扣除,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时只需按照最低档3%税率缴税。

  问:退休后领取的补贴,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退休后再任职取得了收入,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答: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上述4个条件,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如果我提前退休取得了一次性补贴收入,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萧山税务温馨提醒: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