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高佳娣 高远)“目前已经按照最新的报销方式在操作了,估计一年下来可以节省近15万元!”近日,区委第二巡察组联合闻堰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再次来到黄山村开展回访,说起此前解决的电费问题,相关负责人笑着说道,“对于这笔‘省下来的钱’,大伙儿都很有盼头呢……”
黄山村的电费问题,是区委第二巡察组在“千村整改促治理”专项行动中开展巡察“回头看”时发现的。今年5月,巡察组对5个镇街及下属部分村社进行了复查,发现这些区域多位于城郊接合部,村社普遍通过建设集体厂房、发展村级工业园区等方式壮大集体经济。然而,在翻阅黄山村的账册时,巡察组注意到一处异常:村里为园区企业垫付电费后,在向企业收取电费时全部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村集体每年要向税务局申报销项税。
“别的村一般是给入驻企业开收款收据的,这样村里就不用报税缴税,你们开专票不是加重集体负担了吗?”巡察组立即向村委委员小韩了解情况。“我们给企业开具专票,是因为企业可以凭票向税务局申报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如果是收款收据,就不能申报抵税了。”小韩解释道。由于园区变压器产权原因,电费户主登记在村集体名下,企业不能直接向供电公司缴纳电费,村里便统一垫付电费后再向企业收取。原本是想做好助企服务,但没想到反而增加了村集体的开支……
为了破解这一矛盾,巡察组迅速研究黄山村工业园的电费收缴模式,梳理相关财税政策。经了解,当前黄山村工业园区的电费收缴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村集体“代购代销”模式,企业属于电力购买方,其要求村集体开具专票并无不妥。那么,该村作为“代购”电力的“中间商”,是否也能够要求区供电公司开具专票呢?
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相关部门共同商讨既合规又惠企还能保障村集体利益不受损失的解决方案——村集体取得电费专票后,向区税务局申报进项税,与开具专票产生的销项税刚好相互抵消,无需实际纳税。
解决一个问题,更想到一类问题。巡察组没有就此止步,而是进一步扩大调研范围,并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专题报告,从机制上推动同类问题整改,让更多村集体和群众受益。接下来,区委巡察组将推广黄山村经验,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为乡村振兴注入清廉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