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拿到实习工资3000元,以为要扣税,结果一分没缴!”大学生小李的经历,道出了不少实习生和新毕业求职者的困惑。同样是职场新人,实习生和应届毕业生的个税预扣预缴规则有何不同?如何准确享受税收减免?本期《税语润万家》专栏为大家破解职场新人个税预扣预缴的密码,让税收优惠真正落到实处。
一、实习生:劳务报酬个税可享累计预扣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 (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计算方式明确易懂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注意:
1.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计算。
2.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当年在本单位开始实习月份起至本月的实习月份数。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实例参考更直观
大学在读的小张,7月份暑假期间,在A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 3000元。A公司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若采用该方法,那么小张7月份劳务报酬扣除5000元减除费用后无需预缴税款,比预扣预缴方法完善调整前少预缴(3000-800)×20%=440元。
二、毕业大学生新入职:累计减除费用可从年初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相关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 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适用人群有明确界定
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未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的居民个人。
△实例参考更直观
小朱2025年6月大学毕业,8月前未找到工作,仅7月取得 8000元劳务报酬并按单次20%预扣率缴了税,9月入职N公司。N公司为他预扣9月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累计减除费用 45000元(9个月×5000元/月),大幅降低了当月缴税压力。
三、操作流程简单便捷
扣缴义务人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登记人员信息时,需选择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雇员”,并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入职年度就业情形。办理扣缴申报时,系统会自动按当年度累计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无需手动额外核算。
萧山税务温馨提醒:
实习生需确认全日制学历教育身份,新入职毕业生要留意“首次取得工资薪金”界定,确保享受对应扣除优惠。扣缴单位需准确填报人员信息及就业情形,系统将自动核算累计减除费用。若对个税预扣有疑问,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12366热线咨询,或向单位财务人员了解详情,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