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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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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萧山日报

“破坏者”转为“修复者”
千万元赔偿原地补植 矿山复绿

日期: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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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1版:时政新闻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首席记者 蒋超 通讯员 萧法 萧检)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林业局公开通报7起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我区一案例入选。

  这是一起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2021年6月4日,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在我区某镇的林道建设中将矿产开采工程承包给朱某。2021年6月至9月,朱某、陈某某、孟某、俞某某擅自超出审批范围开采普通建筑石料18.67万立方米,毁坏林地9460.63平方米,导致原始地形地貌遭受破坏。

  2021年10月25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萧山分局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同年11月29日,该案被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3年7月26日,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3年12月29日,区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该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判处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俞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杭州某机电有限公司、朱某、孟某、俞某某赔偿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公益林生态系统价值损失费用等合计1019万元。

  事后,多部门联合开展“回头看”工作,强力督促“破坏者”转为“修复者”,共计修复林地9460.63平方米。目前,上述相关费用已缴清,该地块已完成修复,并通过验收。原本因非法采矿受损的生态,通过原地补植复绿逐渐得到了修复,山间已呈现一派生机。

  如今,区法院还在深入贯彻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针对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探索清除污染、修复土壤、增殖放流等法律责任承担形式,并建立判后执行回访、联动治理等机制,真正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