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报阅读机
2025-10-13
星期一
当前报纸名称:萧山日报

填补治理空白
法律为民撑腰

日期:07-08
字号:
版面:第03版:时评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评论员 蒋超

  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将新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纳入管理范围,让立法回应人民对安全与治理的期待。

  可以看到,这是一次较为全面的修订:条文数量从119条扩充至144条,增加了25条;增加了很多新的群众比较关注的违法行为类型;完善了处罚程序等制度。许多条文的修订颇具亮点,得到大众的认可和好评。

  如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

  可以说,这不仅是治安管理领域的进步,更是法律为公民勇气撑腰、为浩然正气扬眉的坚定表达。此前的司法实践中,群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行为,容易被误解为互殴,在调解处理中也就容易“各打五十大板”。当“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意味着在未来实践中,群众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就有底气进行必要限度的制止。相关见义勇为行为,也有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后盾。

  此外,新法还完善了涉及未成年人的规定,从“惩处为主”向“惩教结合”的转变,实现了惩处与保护的“再平衡”。

  比如修订后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本应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可以免于执行。

  这样的修订,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极大帮助,向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传递出正确信号:低龄违法行为并非可以“无限”免责!

  同时,构建“行政处罚+矫治教育”闭环管理,对不予处罚或不执行拘留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将联合学校、家庭等,开展法治教育、心理疏导等矫治措施。在学生欺凌问题上,法律明确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置,学校需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理机制,若未履行职责将被责令改正,切实为校园安全撑起“保护伞”。

  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欣慰地看到,良法正在不断完善——以法治之力回应网络空间失序、新兴科技风险等时代之问,以制度之善托举民众对安全生活、公平正义的殷切期盼。可以预见的是, 新法将成为社会治理的精准利器,在规范执法中提升法治效能,在细微处筑牢安全防线,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