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卷款跑路”
需念好法治“紧箍咒”
日期:03-25
■本报评论员 蒋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同步发布了6件涉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直击预付式消费领域商家“霸王条款”“卷款跑路”“职业闭店”等乱象。
在生活中,诸如办卡、充会员等预付式消费是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场购物、餐饮、娱乐、健身、家装等许多行业广泛应用。这原本是一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商业模式:商家借此可以快速回笼资金、锁定客户,由此缓解“融资难”问题,并进一步拓展市场,扩大消费群体;消费者则能获得价格上的优惠,省心省力,降低了交易成本。
然而发展过程中,这一模式却逐渐变形走样。有的商家重推销轻服务,甚至设置“霸王条款”,消费者在付费后难以享受到对应的服务,想要转让资格限制众多、困难重重。更为恶劣的是,近年来还出现了“职业闭店”黑色产业链,直接将预付式消费变成一次性捞一票跑路的欺诈游戏。一些“职业闭店人”或是协助商家恶意敛财后“玩消失”,或是自己接手店铺,借虚假促销敛财后直接跑路,致使消费者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预付式消费引发的各种纠纷不断增多,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因此,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既是维护市场秩序的法治要求,也是提振消费信心的经济课题。此次最高法发布的《解释》,聚焦预付式消费痛点难点问题,从责任主体认定、预付款返还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支撑。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首先值得关注的,是破解“追责难”,让“跑路者”无处遁形。《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恶意逃避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穿透式追责机制,破解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金蝉脱壳”的维权困境,此举有望用规则温度融化消费市场的信任坚冰。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破除“霸王条款”,则是保障消费者核心权利的关键之举。《解释》明确了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款的权利。七日无理由退款制度打破预付卡“付款即被套牢”的魔咒,同时也限制已享受过服务的消费者滥用权利。此外,在店铺迁址导致服务明显不便、未经同意转店等情形下,消费者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从《解释》来看,无论是经营者过度劝诱,乃至欺骗消费者付费,还是个别消费者滥用权利向经营者“薅羊毛”,都将受到抑制。
优化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的重要保障。最高法此次以司法解释明晰规则,有力回应了消费领域的“急难愁盼”,为预付式消费套上了法治“紧箍”,对潜在违法者形成了有力震慑。期待相关部门以此为契机,强化协同配合,坚决打击预付式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还消费者一个清朗的市场环境,重塑其对预付式消费模式的信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