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年报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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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23日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通知》所称的商保年金,是指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具有养老风险管理、长期资金稳健积累等功能的产品,包括保险期限5年及以上、积累期或领取期设计符合养老保障特点的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商业养老金以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产品。
《通知》表示,鼓励保险公司发挥商保年金跨期支付、保值增值、年金化领取等作用,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健的财富积累和持续稳定的养老金收入。进一步扩大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按照“成熟一家,开展一家”的原则,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养老保险公司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开发适应个人养老金制度的新产品和专属产品,保险公司要坚持普惠、便民原则,结合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加强产品和业务管理。
《通知》还要求,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积极发展其他年金保险和两全保险。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