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年报
日期: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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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官宣:
拟立法延长婚假
近日,浙江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修改形成了《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
在12348浙江法网立法意见征集平台上,记者找到“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公告,为了加快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倡导适龄婚育,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修改形成了《浙江省婚假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时间为5月31日至6月30日,为期一个月。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假期天数】中提到,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十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三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婚假假期。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婚假可以在登记结婚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一次性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据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