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老年报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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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有重要调整
本报讯(记者 陶悦清)昨日,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等四部门于10月16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对此前《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局部调整。
根据最新通知,即日起,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迎来如下重要调整。
一是不再执行先改造的限制性条款。所有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改造目录内的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设比例限制,允许单独选购原来公布的其他类产品及新增产品。开具的发票抬头必须为老年人姓名,备注栏有申购优惠码备案号。
二是调整厨卫改造补贴范围。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厨卫整体改造,可享受相应补贴(不包括购置家电类产品)。同一房屋不可以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旧房装修的厨卫整体改造两类补贴,消费者可从高选择。
三是增加产品目录。增加防干烧与定时灶具、炉灶自动熄火保护装置、助起沙发等8类产品目录清单。
四是优化补贴申报流程。老年人家庭通过申购优惠码,上传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购置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和发票。涉及改造的,由企业上传改造合同、购置产品和改造前后照片。
浙江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省有改造意愿老年人家庭约2万户。此次调整是为加快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本次适老化改造活动补贴时间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