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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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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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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承善心 谨防雷区

让爱意传递可持续

  林雨尘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句出自《孟子》的金句是“出门在外互帮父母协议”自古映现——在赡养父母之时不要疏漏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长者,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帮扶。

  那么,在当今社会,“出门在外互帮父母协议”承载着怎样的社会情感图谱,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且听专家一一道来。

  社会学专家:

  此类善意是“刚需”

  政府应正确引导

  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主持工作)陆文荣表示,在国内老龄化、高龄化背景下,需要构建“政府+市场+社会+社区+家庭”五位一体的养老体系。其中,来自社会的支持特别关键,一方面需要在全社会形成养老爱老助老的氛围,另一方面需要将社会力量组织起来,形成养老的坚实力量支撑。青年人“出门在外互帮父母协议”就是来自社会对老年人的关爱,这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国传统互助互惠精神的体现和再生,也是在养老领域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次探索。

  在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系教授李莉看来,许多年轻人离开父母在外生活,看见需要帮助的老人难免想起家乡父母,担心他们也会遇到相似窘境,需要年轻一代的帮助。在向别人父母伸出援手的同时,他们内心也期盼着有人能给予自己父母一定的帮助。她表示,这份协议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一种精神体现,是一份爱意的传递。

  善意也需正确引导和支持,才能发挥出最大作用。陆文荣表示,作为一种民间的自发行为,政府需要做好鼓励引导、规范监督。

  首先,对于这份自发的善意,政府要鼓励引导。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的主要供给方,在于提供基础性的公共产品。对于多样化的需求,更多需要靠社会自我完成。在这个意义上,“出门在外互帮父母协议”提供的养老为老服务,有效弥补了养老服务方面的不足。建议各级政府和部门总结这一协议的经验做法,动员更多社会力量,探索更多形式,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其次,政府要做好规范监督。作为新生事物,民间自发力量,协议尚未有充分的行动依据和规范指南,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政府需要对互助协议具体行动调研观测基础上,制订相应的行动规范指南,约定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提前介入,预防行动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其他社会风险。特别是当前互联网快速发展背景下,尤其要注意非法组织借此机会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诈骗行为。政府部门仍然是保安全、保平安的最后“守门人”。

  律师:此为赡养义务的“加法” 需警惕法律雷区

  数年前,公众因“扶老人反被讹”事件心生隔阂,致使一些人在遇到老年人求助时,援助之手显得犹豫甚至回避。

  随着《民法典》“好人条款”的设立和最高法对见义勇为的明确鼓励,为见义勇为者撑腰,为乐于助人者护航,社会互助的信念得以重塑。法学博士、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董新辉表示,“出门在外互帮父母协议”正是这一转变的鲜活例证,但有几点法律问题值得关注。

  首先,这份自发约定更多是道德层面的约束与激励,而非法定责任的免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为法律义务。网络自发形成的“出门在外互帮父母协议”应视为对现有社会福利框架的增量补充,而非“减负”工具。此类互助协议只能做“加法”,不可做“减法”,不能成为子女推卸或减轻法定赡养责任的借口。这种“加法”的理念,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老年人关爱中,增加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络,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替代或削弱既有的家庭责任。

  其次,这份协议的性质更像是一份倡议书,而非民事契约。其法理基础构建于子女承诺的基石之上,为父母辈搭建起一道隐形的关怀桥梁:义务主体是身为子女的签约者,权利主体是签约者的父母;也即若子女没有签约,那么这一类人群的父母也不享有获得帮助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的互助场景里,年轻人助老时不会考虑老人的子女是否签约,更不会将丧失子女的失独老人排斥在帮助范畴之外。在现实场景中,此类协议虽然缺乏合同相对性,法律约束力也较低,但其是在互信和利他的社会沃壤上长出的绚丽之花,长远来看,有助于激发社会正能量的涟漪效应,为构建一个充满爱与尊重的未来社会铺设了坚实基石。

  最后,对于一些年轻人“做好事反被讹”的担心,董新辉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针对这一问题设立了一系列“好人条款”,既鼓励大家助人为乐、互帮互助,弘扬良好社会风气,又为做好事者“撑腰”。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即做好事自己受损可要补偿。民法典的“好人条款”传递出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要见义“勇”为,更要见义“智”为。面对危急情形,伸出援手的同时也应注意保护好自身安全,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留好证据。对于老年人来说,若担心遭遇诈骗,平时可多了解、获取相关方面信息,提高甄别能力,同时,遇事尽可能多和子女等亲属确认,防止陷入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