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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4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慈溪日报

2026年安全生产曝光台(九)

日期: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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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A03版:天下       上一篇    下一篇

  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二○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违法类别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处罚结果未按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宁波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取得经营方式为票据贸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租用的仓库存放危险化学品用于销售,且该仓库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排风装置、静电消除装置及防溢流散设施,未张贴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等警示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  1.《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供货单位和用户单位符合安全条件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之外的场所。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2.《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取得不带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对宁波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9万元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026年7月20日,龙山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慈溪市某包装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厂区危险化学品仓库外附近有三桶180公斤装单组份底稀释剂(闪点25℃)随意放置,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排风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对慈溪市某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2026年5月19日,观海卫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宁波某电器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组装车间储存使用压缩氧气瓶和液化石油气气瓶,但照明灯具未防爆、未设置除静电装置、压缩氧气瓶和液化石油气瓶间距不足5米,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宁波某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2026年6月29日,横河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苏某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名从业人员郭某某使用焊接设备对铁质方管进行焊接作业,经现场系统查证,该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对负责人苏某罚款人民币3万元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2026年6月10日下午,逍林镇应急消防管理站执法人员对宁波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二楼装配车间通往北出口的不锈钢斜梯上堆放配件和纸箱,通道被占用;三楼自动化车间通往北出口的不锈钢斜梯上堆放物品,通道被占用。岑某某是该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对宁波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2.7万元对负责人岑某某罚款人民币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