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度城乡居民 医保参保缴费启动
日期:09-17
本报讯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发布通告,全面启动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上年度保持一致:成年居民800元/年,婴幼儿630元/年,其他未成年人及中小学生320元/年。持居住证参保人员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缴费标准和医保待遇。本市户籍的优抚对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含困境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散居孤儿)等人员,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资助。
市医保局特别提醒,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将面临至少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市民务必在12月25日前完成缴费,避免因逾期参保影响2027年度全年医保待遇。
缴费渠道保持线上线下多元化。线上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等平台办理;线下可前往市政务自助终端及合作银行柜面办理。此外,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医保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为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下转3版)
■全媒体记者 陈佳玲
通讯员 陈梦佳